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外媒:RCEP增进互信化解分歧******
参考消息网1月4日报道 澳大利亚东亚论坛网站1月3日刊登题为《RCEP的好处延伸到经济合作之外》的文章,全文摘编如下:
被视为世界上最大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之一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该协定涵盖了全世界30%的人口。
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存在明显差异的15个参与国在七年的谈判中设法弥合分歧。
RCEP谈判是又一个例子,再次证明了建设性接触对于国家之间建立相互理解和弥合分歧的重要性。在以东盟为中心的原则下进行的谈判提供了一个平台,以制定规则和程序,帮助各方——无论大小——调整其目标。
这种“动态平衡”所促成的协定带来了灵活性,而又不会损害承诺,同时为合作提供了空间,以缩小在协议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的分歧。
经济和技术合作也可以成为各方建立相互理解、促进协作、缓和潜在紧张关系的平台。
正如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冯慧兰2019年在东亚论坛上所言,RCEP的经济安全将有助于加强该地区的政治安全。
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RCEP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遏制潜在的冲突,从而将精力集中在提升RCEP成员国公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福祉的共同目标上。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