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歼-15舰载机在航母上降落
纵观国外航母和舰载机的发展历史,影响航母和舰载机的发展主要因素有这样几个:第一、军事需求;第二,对舰载机及其作战使用的认识,或者说赋予舰载机的使命任务;第三是国家的造船工业能力;第四,国家财力支持的力度。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各国航母呈现出大小之分和起降方式的差异。下面我们看美国、苏联、英国战后航母和舰载机的发展。
所谓军事需求,首先是国家军事战略需求,要不要发展航母,其次是未来准备打什么仗,潜在作战对手的装备情况等。我们再来看对舰载机及其使用的认识,以美国和苏联为例(俄罗斯几十年来没有发展航母和舰载机,所以这里主要讲的是苏联时期的发展情况),美国海军认为舰载机具备多种作战能力,可重复使用,使用成本相对较低;无论是反舰、空战,还是对陆攻击任务,舰载机都可以承担,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和战后的多场战争的考验,赋予舰载机的作战任务越来越多,因此,舰载机的能力也随之越来越强。
而苏联海军则认为,在海战中,反舰导弹比舰载机反应速度更快,使用导弹可以更快地摧毁敌方舰艇,所以在航母上装备了远程反舰导弹,这在航母史上也可称得上独树一帜。因此,苏联海军的舰载机主要用于攻势防空,舰上虽然也配备了苏-24战术轰炸机,但它大概也是在反舰导弹实施第一轮攻击后,补刀用的。在守势防空方面,苏联海军也比较注重导弹的作用,在舰上装备了4座6单元SA-N-9防空导弹垂直发射装置,备弹192枚。
因为专注发展核潜艇和导弹,对舰载机没有强烈的军事需求,所以苏联海军也没有在舰载机的研发方面投入很大的精力和财力。苏联早期曾投资研制过雅克垂直短距起降的舰载机,但最终没有结果。因为欠账太多,在苏-27战斗机退役后,只能改装当年在竞争中败给苏-27的米格-29战斗机,以解燃眉之急。
我们再看英国,英国原是航母大国,二战结束时,英国还曾保有15艘攻击型航母和36艘护航航母、1300多架舰载机。英国还是第一个喷气式飞机上舰的国家,截至50年代,先后发展了“毒液”“弯刀”等5型固定翼舰载战斗机和1型舰载反潜机。后来,因国防战略的调整,受“导弹制胜论”的影响,开始削减航母,不再发展舰载机。20世纪70年代,英国海军利用“鹞”式飞机,发展了滑跃起飞的轻型航母,同时也为中小国家发展航母开辟了新途径。意大利、西班牙、泰国等国的航母都采取了这种发展模式。
国家工业基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目前能够建造、维持大型航母的国家也没有几个。另一方面,虽然建造船体相对简单,但维持舰载机在舰上正常运转、执行作战任务并不容易,需要庞大、复杂的各种系统,以及设备的支持。有人用综合国力来形容航母的发展是非常恰当的。财力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现在航母的建造费用越来越高,美国福特级航母的造价已高达140亿美元,一艘航母服役四五十年,这期间每隔几年还要进行维修、大修,全寿期费用高达数百亿美元,如果再加上两代舰载机的采购费、维修保养费等,总费用还要翻倍,所以一般国家根本没有力量研制舰载机和建造、维持航母。
作者简介:侯建军,原海军装备研究院某研究所总工程师、研究员,他长期致力于外国海军装备发展研究,著述30余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被评为国防科技信息事业50周年优秀工作者。
出品:科普中国军事科技前沿
作者:侯建军
策划:金赫
监制:光明网科普事业部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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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