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格局而言,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是一个革命性变化。”喻国明指出,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功不可没,且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和特性。
具体而言,喻国明认为,互联网平台不但提供了传统意义上的传播渠道,也提供了政务、商务、教育、健康等行业,通过互联网传播机制打造新型在线服务的可能性。同时,“碎片化社会”有可能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功能及技术,实现再一次互相连接和再组织化。此外,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化发展,促使人与人、人与物及人与信息的连接更加高效便捷。
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平台也给人们提出了很多新挑战。喻国明总结为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网络话语及规则的定义权、裁量权、解释权,可能以用户协议为由实施超越社会与法律的“平台监管”;其次,互联网平台拥有庞大用户、海量数据、先进算法,目前社会规则、社会力量的制衡不足;第三,互联网平台容易利用算法为用户编织“信息茧房”。
喻国明提出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三点建议:一是互联网平台是一种生态级存在,要保护其创新自由度,对它的治理应有必要的容错空间;二是提供平台用户协议的社会标准格式文本,由多方评议制订,平衡平台与用户间的权利关系;三是算法及数据是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最重要的资源,应通过社会共治模式明确这类资源应用的边界和规则。(文/孔繁鑫、姚坤森 图/张瑜 视频/孔繁鑫、曾震宇)
动画|可能不认识但每天都在用,告诉你手机App里的SDK“长啥样”******
最新数据显示,国内市场上的App已有252万款。在移动互联网时代,App与人们工作生活的关联日益密切。App开发者为提高迭代速度、降低开发成本、丰富业务功能,除了自主开发外,还会内嵌SDK(软件开发工具包)。
SDK是什么?它广义上指辅助开发某一类软件的相关文档、范例和工具的集合。第三方SDK则指,由第三方服务商或开发者提供的工具包。
App广泛接入第三方SDK是移动互联网发展至今形成的一种常态,这对于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边界和安全措施增加了隐患。
在理想情况下,第三方SDK和App之间存在三种关系:如果第三方SDK需遵循与App开发者的约定目的及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即第三方SDK为受“委托处理者”,此时App开发者承担向用户告知同意的职责;如果App开发者无法充分定制或限制第三方SDK处理个人信息行为,此时双方属于“各自独立处理者”,App开发者需向用户告知第三方SDK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App与第三方SDK约定共同决定处理个人信息,双方可能成为“共同处理者”,都应该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义对用户作出告知。
从保护用户权益角度考虑,如果基于用户同意使用SDK服务,用户有撤回同意的权利;而如果SDK收集用户信息是为履行法定义务,就不应提供停止或拒绝功能。
监制:张宁、李政葳
制作:孔繁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