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河南省政协委员分组讨论现场。 记者 阚力 摄
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将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力争到2025年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粮食产能达到1400亿斤。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整合农业科技力量,支持神农种业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开展核心种源等15项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组建河南种业集团。高标准建设“中原农谷”、周口国家农高区,推进国家小麦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农科院中原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
在正召开的河南两会上,农业强省也成为众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集热议的话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合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支招河南建设农业强省。
“‘中原农谷’建设是引领建设河南现代农业强省的重要载体。”河南省政协委员周勇介绍,大力支持“中原农谷”建设,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大省内涉农科创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研发平台和科研机构加速向“中原农谷”核心区集聚,尽快形成科研集聚中心,推动关键技术和新品选育实现重大突破。同时,应尽快出台支持“中原农谷”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在项目、资金和政策方面向“中原农谷”汇聚。
多年前,河南工业大学提出在郑州打造全球粮食科技创新高地——“中国粮谷”的构想。在今年河南两会上,也有河南省政协委员建议,“中国粮谷”依托郑州,大力度投入,尽早实施,打造中国乃至世界知名的产学研创投一体的世界一流粮食全链条基地。郑州市政府与河南工业大学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责任通过推动“中国粮谷”建设,实现在“共生、共兴”方面的更大突破。
被誉为“中国治土人”的河南省人大代表党永富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河南实施农业强省建设,要有两大技术,一是种子技术“芯片”,二是土壤生物技术“芯片”,作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者,有信心和能力推动河南农业强省建设。
姚新领是来自河南驻马店遂平县的种粮大户,他关注到了今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内容。
“建高标准农田,不是建‘花盆’,要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机制,真正能让高标准良田多打粮、打好粮。”姚新领介绍,各级政府部门要提前谋划,制定高标准农田管理相关条例,从生产资料的投入、农业设施的投入、农田设施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入手,真正让高标准农田多产粮、产好粮。
谈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河南省人大代表潘道荣建议,出台支持政策,重点鼓励相关金融部门,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部门可以直接与国有控股的农业公司建立信贷关系,做到债权、债务主体明确,偿还计划和还款责任明确,有效防止金融风险。
目前,河南省驻马店正大力推动“中国药谷”建设,着力打造国内一流新型医药产业基地,一些企业入选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基地产品远销欧洲、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此,河南省政协委员陈锋建议,把驻马店“中国药谷”建设纳入河南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原料药及成品药、普惠养老、中医药等六大产业。(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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