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寻茶“猫空”******
中新社记者 邢利宇 陈立宇
朋友说饭后去喝茶。想到都市中茶艺馆的样子,对此提议只是礼貌应和而不以为意。谁想几分钟后,车子已随蜿蜒的山道上行,四周青山不高却也是重峦迭嶂,满眼的绿树雨后更显得苍翠欲滴。车窗外,邀月、清风、圆正、龙芽……一个个茶馆的招牌一晃而过。去哪喝茶?此情此景令人不由得对品茗处生出期待。
不知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原来,这里就是“木栅猫空观光茶园”,常来喝茶买茶的人直称其为“猫空”。它位于台北市文山区指南里的山坡上,是宝岛台湾铁观音和包种茶的专业区,茶树栽植面积共约100公顷,年产6万公斤,共聚集有90多户观光茶园示范农户。虽然从市中心向南车行到这里只需三四十分钟,但已是别样的山间景致。
从停车的道边拾阶而下,走过一段弯弯曲曲的石板路,再经一段湿润的泥土小道,一个依山势而建的小庭院便出现在眼前。建在院中最高处木屋里,放着焙制茶的机器,依山势而下,是四座大小不一的茶亭,再往下有穿插在小路边的露天茶座。
“寒暄红尘由他去,舍间香茗与君来”,握不盈掬的白瓷茶碗上,两行纤巧的墨书道出了这座山间茶馆的名字——“寒舍”。年过四十却实实在在显得很年轻的老板张福钦介绍说,“猫空”原只是茶区东侧的一处小溪谷,由于地质松软,在河流长年冲击下,河床被卵石击出坑坑洼洞,闽南语称之音似为“猫空”,叫的人多了,竟成为整片观光茶园的代名词。
已经经营这个茶馆十几年了,张福钦仍不愿意说自己是茶商,只说自己是这里的茶农而已。因为家就在这里,祖辈都在这里种茶,制茶,直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城里人发现并掀起山间品茶之风后,他才在自己家里建起了茶馆。在周边正常营业的60多个茶馆的“创建史”上,“寒舍”排名第六。
“其实泡茶的利润高一些,节假日,往往有人携家带眷到这里泡茶喝。但买茶的一般都是回头客。”据张福钦介绍,“虽然卖茶利润低,但还是愿意,因为可以交朋友”。无论谁来买茶,张福钦都会热情地请他喝茶聊天,而不是急于卖货求利。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也许就是他所说茶农与茶商的重要区别。“可是,因为有竞争关系,村里人的关系淡了很多了。”张福钦无奈地讲。
“寒舍”经营的茶品有铁观音、比赛茶、翠玉茶、金萱茶、高山茶、乌龙茶、陈年老茶等十几种,其中大部分是自己种植而且由张老板以祖传手艺焙制而成。泡茶的水,则是这山里的甘泉。“金萱是改良品种,有一种奶香,但味易散,乌龙则本质传统,味不易散所以耐泡。”谈起茶品,张福钦确实是行家里手。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喜欢在周末来山间小歇,有的全家野游,有的则带书来安静地品茗阅读。逢年过节,狭小的山道也会塞车。但山里的茶馆就是以这自然的幽静超越了都市茶馆矫作的清雅而蓬勃地生存着。
虽然在多次的农会茶品比赛中得奖,而且经营收益不错,座中放着一本“清净心经”的张福钦似乎并不在意名利。“我们在这里长大,是很爱这个地方的。人来的多了,环境遭到破坏,我们会觉得很可惜,可是个人也没什么办法。”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与张福钦想法相同,对于这里的青山绿水,我们这些偶尔闯来的过客也在为它长久的美丽而在心中暗暗祈愿。
(中新社台北2005年1月21日电)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