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游灯活动在“盘龙”仪式中拉开序幕。 吕明 摄图为板凳灯吸引小朋友。 吕明 摄图为游灯队伍。 吕明 摄图为等待游灯的队伍。 吕明 摄图为等待游灯的队伍。 吕明 摄图为游灯队伍。 吕明 摄图为龙头灯引领下队伍巡游全境。 吕明 摄图为游灯活动在“盘龙”仪式中拉开序幕。 吕明 摄图为游灯活动在“盘龙”仪式中拉开序幕。 吕明 摄
2月3日,农历正月十三,当晚,一场热闹的板凳龙圈灯在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泉山社区精彩上演。当地民众肩扛板凳灯,组成祈福游灯队伍,板板相连,形成长龙,全长近十里。在龙头灯的引领下,巡游全境,远远望去绵延起伏,场面蔚为壮观。相传历史上,莆田倭患连连,榜头村民为了保卫家园,在板凳上装上多盏花灯,结队而游,造成浩大声势,以此吓退倭寇,后来演变成榜头元宵节特有习俗。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