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菜百首饰总店转运珠柜台前购买的人群。 左雨晴 摄
兔元素也席卷了黄金市场。岁末添金是不少人过年图个“好彩头”的方式,今年兔元素的转运珠尤为热销。中新财经注意到,不少商场的金店,转运珠专柜前挤满了前来购买的消费者。
在北京菜百首饰总店,转运珠柜台前人头攒动,最外围的顾客踮脚探头也难以窥见柜台上的展品。现场不得不临时建起购物通道,引导消费者有序购买交款。“没想到买个配转运珠的编织绳也要排队。”一位带着孩子的母亲表示,她为孩子选购了一款兔子样式的转运珠。
礼盒再度热销 老字号门前排起长队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今年春节前后迎来春运返乡高峰。人们在返乡前为亲朋好友购买当地特产,老字号成为不少人送礼的首选。
返乡前一天早上8点,小岑(化名)来到北京稻香村零号店,在寒风中排了近2个小时后,她终于买到了稻香村兔年限定的九宫格礼盒。“明天就要回家了,想要带点特产给家里人尝尝。”她向中新财经表示,自己排队的时间还算是短的,听说有人从早上排到了下午。
排队买年货的顾客。左雨晴 摄中新财经在走访中发现,来稻香村零号店买礼盒的,大多是春节返乡的外地人,这也催生了“代买黄牛”。该店门口不得不贴出了限购标识,网上也有网友开始分享排队攻略。除零号店外,稻香村其余的多家店面也排起长队。一名消费者表示,即使是购买散装,也要排队近一个小时。
有网友对此调侃:“凌晨5点半就来排队,这送的哪是稻香村,送的是我满满的心意啊。”
此外,百年义利、张一元、吴裕泰等老字号产品同样迎来热销。
老字号在线上也受到欢迎。京东数据显示,近期,7成北方人首选老字号商品作为年礼,“老字号”关键词搜索上升120%。其中,00后、90后买走了半数的老字号商品礼盒。而北京稻香村京八件礼盒成为南方最爱的北方味,销量同比增长超65%。
保健品走俏 食补成年夜饭新趋势
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节,“健康”成为不少人置办年货的关键词。
一名药店销售人员告诉中新财经,近期店内保健品热销。“比较受欢迎的是维C、蛋白粉和氨糖软骨素钙片。”她表示,前来购买的顾客大多数是年轻人。“基本都是买回去送给老人的。”
而在年夜饭的置办上,“食补”也成为新宠。淘宝方面表示,健康营养成为今年年夜饭的新趋势,猪肚鸡、佛跳墙等“食补”菜肴热销,花胶鸡、帝王蟹搜索量环比均翻了2倍,滋补汤包也受到热捧。
资料图:顾客正在选购“年夜饭”预制菜。 张浪 摄“吃点好的”也让预制菜迎来销售高峰。据商务大数据对重点电商平台监测,“2022全国网上年货节”启动后的10天内,半成品菜肴受追捧,预制菜销售额同比增长45.9%。
叮咚买菜也透露,今年消费者预定年夜饭相比往年大幅提前,元旦结束后的首周就迎来了年夜饭预定的首个高峰。
兔年春节就要到了,你买了哪些年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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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